玛玛是恋物癖,她喜欢珍珍的东西,抢过来,穿起来,就像珍珍被她在这个过程中剥光了一样。关于珍珍的一切,都想要,除了珍珍这个人除外。我说了,她是恋物癖。
此刻她在这一间屋里,穿着本来属于珍珍的衣服——迷糊大波波女侠的头箍、比基尼、长统靴。她四周全都是各种摄影带、漫画书,关于珍珍的各种各样的故事。
门外有三个警察,似乎随时都会冲进门来,发现这一切,掠夺这一切,毁灭这一切。
一个打三个?她打不过,想想吧,这个斯坦尼亚里所有女英雄的超能力,都不过是耐操而已。
十万年演化,五千年文明,女性挨操了十万年,进化论淘汰出来,最耐操的几个女英雄,也就在这里了。
不可以让警察发现这个屋子——这是这一次她作为女反派的任务。
之前豹豹带着她来到这里,告诉她怎么做。
利用身上的衣服,误导警察去另一层,等警察跟女英雄纠缠,等女英雄逃跑带走了警察队——调虎离山成功后,豹豹会上来,把这个房间整个都一把火烧干净,不留证据。
最后女反派的她再出场,救火。
烧掉屋子里的东西无所谓,关键是这个屋子藏着到下一个屋子的线索,毁掉线索,不能被发现。
然而,女英雄是否真的会配合女反派呢?
显然,失败了呗。
珍珍那个蠢货,没有跳窗,而是主动去跟警察做爱,被操晕了吧。
塔塔那个笨蛋!一个打两个当然打不过,然后你就要大声喊有人冒充警察嫖妓不给钱还非礼啊。只有这样,豹豹作为警察队长才有机会出场啊。由她逮捕你,把男警察赶走,我才可以有时间点火后利用她给的警服——(把她剥光,装作是你反抗脱逃)——逃走啊。
现下好了,这三个警察都上楼来了。
听着三双警靴的声音,玛玛环顾周围——来不及点火了,她也不舍得点火。
她打起精,面对自己的失败,走向了那扇被敲响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