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的储物间内,有一件红酒被打开了,少了一瓶。在摆放高脚杯的橱柜处,林涛也通过摆放痕迹,确定少了一只高脚杯。这样,林涛基本确定茶几上应该是有高脚杯和一瓶红酒。这一点和我们对尸体的检验结论是吻合的。管钟在死亡之前,应该是在饮酒。
可是,酒瓶和酒杯去哪里了呢?
考虑到大宝在泳池里发现了手机,所以林涛安排人将泳池内的脏水放干。在他刚刚回到宾馆之前,泳池内的水已经放干了,并没有酒瓶、酒杯或是玻璃碴。
因此,看起来像是在看电视的林涛,其实正在思考着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痕检勘查完现场的结论是,这是一起侵财杀人案件。林涛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
这个结论和我们法医尸检的结论是相悖的。我皱起了眉头,说,在听你说完这些之前,我还一直认为这只是一起意外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过,现在我感觉我很快就会将这种想法给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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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准备因为痕检的结论,就确定这是一起命案?这完全说不通啊!死者是溺死,没有中毒,没有颅脑损伤,没有窒息,不会晕厥,又会游泳。若不是那些疾病导致的昏厥,他怎么可能在那么浅的水里淹死?大宝说。
清晨,在汀棠市局毒物检验实验室的门口,我和大宝拿着毒物检验报告发呆。
可是从死者器官的大体结构来看,他并没有什么疾病,身体好得很。我说。
既然因为腐败,做不了组织病理学检验,那就不能否定一些潜在的、肉眼发现不了的疾病导致晕厥啊。大宝说,不然,你告诉我,凶手是怎么作案的?
眼前的报告排除了所有常规毒物中毒的可能性。
死者的血液酒精含量才七十多!大宝接着说,醉驾的标准都够不上!而且,尸体腐败会产生醇类含量的增高,实际上,死者血液酒精含量更低。这么低的酒精含量,又不可能导致意识丧失。
确实,这么低的酒精含量,也否定了被人灌醉、推入水溺死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