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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对照组后,我进大院躺赢[五零] 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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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之又和陈福田客套了几句,陈福田还想留他们等会儿住在家里,被江平之委婉的拒绝了。陈福田的房子看起来是比村子里其他人家要开阔一点,可他家儿子媳妇多,本身就住的挤挤囊囊,自己住下来是一个晚上的功夫,可他们却要麻烦半天,实在不合适。反正江平之他们有车,不像村里人出去那么麻烦。

这次赶着来,一是为了提前拜访大队长,二是为了让明宛先熟悉熟悉环境。

刚好现在分出了住的地方,趁着其他知青来之前,江平之还能帮忙打扫卫生。等到其他人来了,再当面做这些,就显得兴师动众,说不定不利于李明宛和他们交流。

江平之在部队多年,自己的事情亲力亲为,打扫卫生是刻入骨子的一丝不苟。他没有让小肖做苦力,大部分卫生都是江平之自己动手,动作快,打扫的又干净,小肖只是打个下手。

从李明宛选好自己睡哪个铺之后,他先是帮李明宛把床铺打扫干净了,然后又把屋子的地板、天花板、窗户,甚至是桌柜都给打扫了一遍。

因为怕明天来晚了,万一有人再看中同一床,所以江平之又让李明宛从行李里取出一些不重要的东西,摆在她的床和桌柜上。

做完这些,天差不多就已经黑了。

李明宛住的屋子是打扫的差不多了,可是厨房这些都还落着灰,这些就要等明天知青们来的时候一起动手,也好有个参与感,到时候一分,要给明宛做的事情就不多了。

江平之洗干净手,就把挽起的袖子放下,他从头到尾都不让李明宛干活,还把她当成小孩一样哄着,让她自己出去玩。

李明宛倒是想说什么,可是一看江平之坚定的情,加上先前的理亏,只好拿着他塞的小零食站在旁边。

等到坐上军用吉普车后,江平之让小肖把车开到镇上,先带李明宛去吃饭。说是镇上,其实物资也贫瘠,也就有每个公社都有的供销社,还有国营的小饭馆,以及邮局之类的,说到底也是荒凉偏僻。

到了小饭馆之后,尽管只有三个人,江平之还是点了五道菜,两荤三素一汤,在这个年代,这个地方,绝对算是大方了。

他招呼小肖多吃一点红烧肉,今天一天,小肖跟着跑不说,还帮忙打扫了卫生,确实辛苦。

后面好像又给了小肖什么,李明宛就不太清楚了。江平之自己一个人在外面呆了这么多年,还能稳步上升,就算有他爹的原因,如果他自己不争气,也很难做到。所以他的为人处事早就锻炼出来了,压根不用李明宛担心。

李明宛和刚穿书饿狠了的那段时间又不一样,她被胡若弗养的很好,虽然家里也很克制,没有顿顿荤腥,但并不是吃不到肉,如此一来,她养成了和现代一样的习惯,不大爱吃肥肉。

可是这个时代不一样,因为常年吃不到荤腥,闻不到油味,所以更喜欢肥肉。

譬如面前的这盘红烧肉,肥而很腻,每块红烧肉上的瘦肉少的可怜,几乎都是肥肉。这也不是人家饭馆敷衍,相较而言,这估计是最受大众喜爱的部位了。

就在李明宛对着素菜努力嚯嚯的时候,碗里突然夹了一块分好的瘦肉。

她顺着筷子向上望去,骨节分明,极为修长的一双大手,手心上还有常年握枪的老茧,没有李明宛的柔软细腻,但是形状却极为好看。

毫无疑问,是江平之。

他拿着公筷,把红烧肉的瘦肉分开,瘦的放在李明宛碗里,肥的就放在自己碗里。他默默做着这些,也不多说什么,在李明宛看过来的时候,才淡淡的说了句,“快点吃。”

一连分了好几块瘦肉,把盘子里瘦肉最多的几块都给捡出来了才停下。

等到三人吃完饭以后,才上了吉普车,朝江平之驻地附近去。

其实可以住在镇上的招待所,可估计是常年没什么人来,招待所的房间都透着一股霉味,而且灰尘太多,甚至连被褥上都有上一个客人留下来的污渍。

江平之索性决定带李明宛回去,因为探亲的缘故,驻地附近也有招待所,虽然小了点,但是一直都收拾的很干净,关键是安全,李明宛住在里面,江平之也能放心回营地。

所以就又这么开到江平之的驻地去了,好在离得不远,按照车程来算的话,从镇上到江平之的驻地不会超过四十分钟,李明宛下乡的村子还有更近,估计不会超过半小时。

江平之带着明宛去了招待所,又忙上忙下,开证明,进房间收拾行李,装开水。

安顿好一切之后,江平之才准备离开,离开前叮嘱明宛,“其他的知青至少也要明天中午才能到,等吃完了午饭我再送你过去,今天累了一天,你好好休息,明天早上七点我过来送饭。”

李明宛点头,“嗯,好。”

看她今天一整天都非常配合,也知道从北平一路坐火车到这里,没休息过,几乎都是马不停蹄,精肯定很疲惫,所以江平之笑了笑,凛冽的五官柔和了许多,声音温柔,“早点睡吧。”

等到江平之离开,李明宛才躺在床上,只觉得从头到脚都是累的,骨头仿佛被碾过一样,连跟指头都不愿意动,她才在床上翻滚了一圈,眼皮就重重翕上,睡得很沉。

等到第二天睁开眼睛的时候,天已经亮了,夏天就是这样,不到六点就亮如白昼,可吵醒李明宛的不是耀眼的白光,而是出操的一声声哨响,她用被子蒙住头,又把被子掀下来,呼吸却渐渐平稳,人彻底清醒。

李明宛也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索性躺在床上思考人生。

她已经下乡了,李文畔那的压力应该可以稍减,至于谭康平,她还记得的原书剧情里,他好像也是下乡的,至于在哪里下乡,就不太有印象,但是剧情应该没有偏差。

在谭康平下乡期间,书里的剧情不太涉及到他,无非是期间真正的李招娣被她亲生母亲找到,因为害怕,顶替李招娣身份的继姐想办法提前和谭康平结婚。但是这些都是一笔带过,继姐具体是怎么做的,李明宛就不太清楚了。

当时,真正的李招娣的继兄腿已经摔断很久,继父在厂里闹了很久,尽管是意外,厂里也还是帮继兄从临时工转正,还调去了清闲的岗位,在仓库看大门。虽然有工人铁饭碗,可是到底是瘸了腿,家庭条件不好,没什么人愿意嫁给他,也有愿意的,但是自身条件就没那么好。

一来二去,继兄年纪就不小了。

后来李招娣的亲生母亲闹死闹活,述说自己的千般不易,百般委屈,终于把真正的李招娣认回来。可是认回来以后,她又想到娶不到妻子的继子,还有亭亭玉立年华正好的亲生女儿,她就萌生出让女儿嫁给继子的念头。

她自觉理由也很充分,嫁给继子,往后女儿就能留在自己身边,自己可以好好的补偿她。更何况,这些年如果不是丈夫一家帮忙,她肯定养不大小儿子,小儿子才是前夫的香火,是李家真正的希望,为了这个,陈家对李家就有大恩。

李招娣作为李家的女儿,理应替李家还了这份恩情,有什么比嫁给继子更好的报恩方式吗?

李招娣的亲生母亲自觉占了大义,又有情理,先是劝李招娣,后面拿这些所谓的道理压着李招娣,当时李招娣跟着亲生母亲回来,也想不到会这样,周围人生地不熟,每天都有人劝,后面拿话逼迫,她还跑了一次,结果没有成功。

轮番的逼迫把李招娣磨的精衰弱,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她又跑了一次,不知道怎么的掉进湖里,最后被继兄救起来。于是大家都说这是救命之恩,得报答,所以要嫁给继兄,李招娣还是不愿意,村子里的说辞救变了。说什么已经在河里抱了摸了,早就不干净了,现在不嫁人,别是水性杨花,总之什么难听的话都有。

李招娣受不住这些闲言碎语,加上亲生母亲的逼迫,最终同意了。

真正的李招娣在被拐卖后,也侥幸遇到好的养父母,好端端的读到高中毕业,还有了城里的正经工作,谁能想到只是被亲生母亲认了回来,因为相信亲生母亲,请了假,跟着回乡探亲,就成了这幅鬼模样。

再后来,她的工作也让给了不成器的亲生弟弟……

不管亲生母亲自觉娘道如何圆满,继父一家多么快活,所有人都迎来了满意的结局,只有真正的李招娣,她的一辈子被毁了,成了彻头彻尾的垫脚石、被牺牲的工具。

原书中,最后描写李招娣的场景,就是说当初那个城里来的光鲜姑娘,变得和村子里的任何普通的妇人没有差别,身边围绕着四五个孩子,眼呆滞木然的缝着衣服。因为丈夫不良于行,家里的重活都要她来,所以当继姐一家和弟弟一家回乡下的时候,她还要招待他们,并且举止里透着对城里人的局促。

谁能想到,她曾经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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