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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此刻的刘律师也被搞得有些蒙圈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嘛。本来看上去比较简单的案子,怎么搞的和谍战剧一样的扑朔迷离了。
尤其是原告方,这到底是什么路数,官司打到一大半了,一开始一再的保着郭局长。
等到来了一个叫蔡昕昕的证人之后,渐渐的改变了立场。当局势开始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不惜将郭局长给抛弃了。
当然,这并不影响整个案子的审理。毕竟原告方严格的说是两个原告人,一个是被祁夜墨打伤的郭局长,另外的一个并不是一个自然人——政府。
“法官大人,虽然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也是要视情况而定的。这不能没有一个度。就好比一个人为了救人而把另一个给撞死了。难道会按照对方律师的逻辑,不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了吗?不感觉这是一件很荒谬的逻辑吗。他同样是侵犯了那个被撞死人的权利,就要负刑事责任。那么在这件案子里也是同理的,被告虽然是一心想要救人,但是同时侵犯了政府的权利和底线。不妨试想一下,如果被无罪释放了。这事情传出去之后,很有可能会给广大的人们传递这么一个信息:往大了说:只要自己是有充足的理由,是可以无条件的擅自闯入政府机构。往小了说:只要有充足的理由,可以无条件的擅自闯入另一个人的家里……这样一来,这个社会不就是变得更加的可怕了吗。”
原告律师说着,又开始了他的慷慨陈词:“法律是有它有情的一面,也同样有无情的一面。法律的无情就在于它并不需要去考虑太多事情的诱因,只是看中这个结果。只要这个结果能够教育的了绝大多数的人,那么判罚就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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