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墨代萱女士为海岸线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一职,免去原首席财务官一职务。”
“任命高朗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一职,免去原人事部总经理一职务。”
“任命何昊先生为海岸线集团公司母公司ve一职,并兼母公司资产管理与投资部门总经理一职,免去原首席运营官一职务。”
“任命……”
“以上任免调整自公司分拆重组之日起开始执行。”
在一次次掌声与主要职务的任免宣布交错进行了长达十来分钟后,终于是落下了帷幕。
公司的商业版图扩大了,与会超过半数的高管都升职,公司的初始团队基本上都成为了坐镇一方的“诸侯”,大家在高兴之余也倍感意外,从这份任免通知来看,显然是叶华早早地经过了考虑之后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何昊的两个职务,其资产管理与投资部门的职责就是对旗下各大子公司的资源配置与管理,同时管理了好莱坞的那笔业务,而ve这个职位其实就是副首席执行官了。
ve这个职务可以说在集团公司内部是叶华之下第一人了,何昊的内心也不平静,尽管这些年来他兢兢业业,没有丝毫轻怠,但他也始终告诉自己必须要不断的提高。
因为身兼如此重任,在何昊自己看来很大成分上是叶华予以了更多的信任,自己坐在这个位置上和能力上不大匹配,是一种虚高。
高朗念完了公司内部高管最新的任免通知之后,放下了这份文件再而拿起了第三份,轻咳了下继续说道:“经海岸线创始人兼执行董事叶华先生的决定,为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我集团公司将正式成立董事会。”
终于要设立董事会了?
在座的高管们不禁为这个消息感到侧目,同时也怦然心动了。
别看海岸线公司现在规模如此庞大,实际上在此之前,海岸线公司是没有开设董事会的,公司体量这么大了居然没有董事局(会)是极其罕见,不过这也是因为海岸线成长的速度太惊人,公司也才创办三年还不到啊。
其次就是叶华在海岸线公司创办之初就没有接受任何融资,其股权结构也是单一,基本上是叶华一个股东。
而根据《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所以,在此之前虽然公司内部有员工都称呼叶华为董事长,实际上在法律意义上,他不是,而是执行董事,因为公司没有董事会,何来董事长?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是掌管公司事务,对外则是代表公司的精英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海岸线公司是叶华绝对控股的公司,所以这个决策他一拍板就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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