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听绯衣青年道:“滚回去告诉上官金虹,兴云庄两年前已经易主,此地没有你们要寻的秘籍,若金钱帮敢踏入李园一步,保你全帮上下,无一活口。”
好大的口气!
上官飞脸色铁青,刚想开口问你是什么人,却见那绯衣青年站起来,朗声大笑,天云令挂在腰间,似乎隐隐闪着紫光。
天机老人竟也难得的露出一丝惊恐,嘴中念道:“白云重出日,紫煞再现时,莽莽武林间,大乱从此始!”
王怜花停下了笑声,依然弯着眉眼,笑眯眯的望着天机老人,自顾道:“老和尚随口编的一句瞎话,二十多年了还在说,怎么就偏偏记不得王某人,你们难道不知道,我这个人,最喜欢的就是天下大乱了吗。”
作者有话要说:
快快完结,开新坑。
ps:双、飞,长、枪,都是敏感词,所以只能中间加个顿号,要不然敏感词太多这章就给自动锁了。
第60章 【飞欢】剑客多情十四
无论是诸葛刚还是西门柔,都是因为收到一封‘九月十五,兴云庄有重宝将现……’的信,才来到兴云庄,王怜花当然猜的到这是谁搞的鬼,如此大费周章引江湖武林人士来兴云庄为难林诗音,目的不过是为了利用林诗音引出李寻欢,好要他们为了宝藏秘籍自相残杀,顺便除去李寻欢。
写这封信的人,除了林仙儿没有别人。
两年前,她联合龙啸云想收买沈岳杀李寻欢,被王怜花骇走之后,还不死心,这两年来又与金钱帮的少帮主上官飞搅合在一起,若非如此,凭上官金虹的胆识与脾性,怎么会相信这种胡言乱语的话,又怎会让金钱帮的人搅和进这趟浑水来。
上官金虹人还未进城,就已经暗中给自己树立这样强大的仇敌,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现在的王怜花可不是当年的时候,趟个浑水还要偷偷摸摸的,现在他可是江湖前辈,想做大事情当然要光明正大的。
王怜花要见林诗音一面,李寻欢已下定决心要和阿飞隐居,该断的情缘就断的彻底些,别人的感情他不好插手,只不过是想去兴云庄走走,至少也住一晚上,等过了九月十五再说。
第二天一大早,王怜花睡了一觉,才从小酒馆里走出去,到了兴云庄。
孙驼子从小酒馆里追出来,喊道:“王老前辈请留步!”
李园刻着那副对联的铁门早已生锈,王怜花停下脚步,孙小红跟在孙驼子后面偷偷打量着王怜花,一双眼睛里充满了好奇。
王怜花笑道:“我是姓王,但我好想并不算老。”
孙小红‘噗嗤’一下笑出声来,似乎觉得这位江湖上人人都闻风丧胆的武林前辈也没有那么可怕,而且好想还很可爱。
她从孙驼子身后走出来,笑道:“二叔,王前辈哪里老了,我看他根本比我大不了几岁嘛。”
孙小红自然是笃定了王老前辈不能和她一个小姑娘生气,何况她说的的的确确是实话,眼前这个爷爷和二叔口中所谓的王老前辈,根本一点都不老,听闻他的年纪比那李探花还要大上几岁,可的的确确还像个小伙子,和阿飞一样还是个十分英俊的美少年。
“你们跟着我难道是怕我也去抢
兴云庄的宝藏?或者说你们是想知道李寻欢的下落?”
王怜花对这个长得很漂亮又十分聪明讨人喜欢的女孩子很有好感,对这种喊他一声前辈的女孩子,他就不会用色眯眯的眼神来看人家,他年轻那会儿的确是好色,但也还没到饥不择食的地步,毕竟老前辈还是要有个老前辈的样子的。
孙小红听到李寻欢的名字脸色红了红,虽然被王怜花看穿心思但她并不害羞,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自古美人爱英雄,这原本就是天经地义的。
王怜花对这种男女之事还是很通透的,孙小红真是个好姑娘,原本无论是配阿飞还是李寻欢都不错,可惜的是偏偏叫阿飞和李寻欢看对了眼,这能有什么办法呢。孙驼子看到孙小红的反应,开口为她解围道:“王前辈,我没想到你还能回来,十二年前的救命之恩……”
“我早说过,当年救你不过是举手之劳,何况为了王某人的一句承诺,你已在这几乎不见天日的小店里擦了整整十二年桌子,一诺千金,让人敬佩。”王怜花想起当年自己来李园的情景,转眼间已不知发生多少生离死别、惊险离奇的事情,想起自己如今的处境与地位来,也算是幸运。
孙驼子这种一句承诺能守十几年的好汉,总归是令人佩服的,王怜花自认为他自己绝对做不到如此。看见孙驼子这铁打的汉子因为自己几句话眼角湿润,王怜花感受到一种从未有过的情感,这种情感是不是就是当初沈浪与熊猫儿惺惺相惜时的感觉,他说不清楚,这种感觉他可能还要花很长的时间去思考去体会。
他挥挥手,道:“你走吧,带着小红回家去,你的家人已经等你太久了。”
“我不走,当初说过在这里守十五年,就是十五年,少一天少一个时辰也不行!”孙驼子很固执,王怜花只能告诉他:“过了九月十五,再也不会有人知道兴云庄的秘籍了。”
兴云庄自两年前那场战事之后,便日渐消沉,龙啸云两年前已不知所踪,林诗音遣散了所有下人,诺大的庄园,萧索的无人问津。
九月十五的夜黑的很早,圆月藏在乌云中若隐若现,今天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