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十四)最后三十年,中国成为恐怖世界。官员们每天早上入朝,即跟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来,合家才有笑容。首都应天(江苏南京)如此,全国各地皆然。朱元璋在各州县设有“录皮亭”官员一旦被指控贪污,即被剥皮,悬皮于亭中,以示警戒。根据统计,中央政府副部长以下和南直隶(江苏省及安徽省)一省大小官员,因贪污罪名死于监狱或被判决作苦工的,每年都有数万人。而严厉的追缴赃款制度,更使大逮捕向四方蔓延,全国中等以上人家,几全部破产。
严惩贪污使人歌颂,但问题在于诉讼法,即被指控贪污的官员,是不是真的贪污。在酷吏酷刑之下,连灭三族的谋反罪名,都坦承不讳,更何况仅杀一身的贪污。不过真正的恐怖并非死刑,而是追赃。死刑一死即了,追赃则遗祸无穷。死囚的财产不足以赔偿赃款时,在拷打中只好供出曾寄存某家若干,于是某家即被摧毁。如果仍不能够足额,那一家在拷打下也只好再供出曾转存到另一家若干。辗转牵引,干里外素不相识之人,都会成为窝主,家破人亡。
五人权的蹂躏朱元璋无止境的屠杀,史学家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皇太子懦弱而皇太孙年幼,后来皇太子又很早死去。为了保持政权,不得不如此。但仅此现象不一定非产生无止境的屠杀不可,十世纪宋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就曾使用杯酒释兵权的方法作为反应。前二世纪西汉王朝开国皇帝刘邦的情形相同,但刘邦只对少数的将领惩处。七世纪南周王朝开国皇帝武(上明下空)的处境更为严重,也只个别打击。朱元璋所以如此,主要的在于他的性格,一种绝对自私和愚昧的蛇蝎性格——他的后裔也具有这种性格,表现在行为上的是短见、冷血,喜欢看别人流血、看别人痛苦、看别人跪下来向他哀求,而他又拒绝宽恕。这是人类中最卑鄙最可怕的一种品质,具有这种品质的普通人,对他的朋友和他的社会,都能造出最大灾害。身为皇帝而具有这种品质,更使这种灾害扩大,无法加以控制。历史上任何一位暴君,偶尔都还有他善良的一面,朱元璋则完全没有,除了一些故意做出来的小动作。——对草莽英雄或革命群众而言,一旦判断错误,或被命运之神作弄,选择或拥护朱元璋这类人物作为领袖,那是一种真正的不幸。
然而,仅只屠杀,带给中国人的痛苦,仍是暂时的。朱元璋对中国人最严重的伤害,是他在政治上所作的若干重要措施。中国文化和物质文明,一直到本世纪(十四)都比欧洲进步,但朱元璋使这种进步停止。以致十九世纪欧洲人侵入中国时,中国已堕落成一个白痴般的部落,至少落后三百年,植根于此。
三百年的落后,才是朱元璋和他的明政府的无与伦比的罪恶。我们分下列三项,叙述这罪恶的内容。
一人权的蹂躏二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三文化酱缸的加深朱元璋跟刘邦,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位平民出身的帝王,但刘邦毕竟是一位英雄,他始终保持英雄们所有的豁达大度的气质,不脱平民社会的本色。朱元璋却深以他的平民身份为耻,深以他当过乞丐和当过和尚为耻。在他充满自卑的情意结中,异常羡慕官员和士大夫所保持的优越地位,因而产生强烈压制别人的暴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
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权观念,但故意建立摧残人权制度的,则由朱元璋创始,即三百年间使人闻而颤栗的“诏狱”与“廷杖”我们先用下页表,说明明政府中刑事诉讼机构的地位和互相关系: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人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作最后裁定。它们被认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三法司当然地是在皇帝绝对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认为它们仍有理性成分,于是另行设立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如臂使指,快捷了当,没有任何顾忌。胡惟庸、蓝玉等五万人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卫完成的使命。
然而,朱元璋的后裔认为锦衣卫的理性仍未能完全泯灭,于是,下世纪(十五)时,再创立“东厂”又创立“西厂”下下世纪(十六)时,更创立“内厂”由皇帝最亲信的宦官主持。本已布满全国的秘密警察,遂互相交错,密如蛛网,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现象。街头巷尾的一举一动,夫妻争吵和市井打斗,早上发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宦官主持诏狱最大的方便,是他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提出报告,皇帝可以随时向宦官发布命令。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无人可以抗拒。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还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厂”、“卫”逮捕,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
对人权具有同等摧毁功能的,还有廷杖。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木棍对罪犯拷掠(打问)它是逼融供的工具和追赃的工具,也是刑罚的一种。一个人如果被处罚廷仗一百以上,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而且是极端痛苦羞辱的死刑。在延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没有人能维持人性的尊严。对高级
官员(部长副部长以上)执行廷杖时,一定有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犯罪”大臣立即被行刑狱吏扑上来,扌卒伏倒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这是一副惨不忍睹的摧残人权的图画,朱元璋用它对付中国人民。
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英国于一百年前的上世纪(十三)即颁布《大宪章》保障人权,非经过法院审讯,对人民不得逮捕监禁,而中国却出现诏狱和廷杖。
六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明政府建立之初,仿效韩宋帝国,中央政府设立下表所列的三个机构,作为中枢。由中书省首长,担任宰相,作为皇帝的助理。中书省内设立六部,负责全国行政。
本世纪(十四)八十年代,朱元璋诬陷宰相胡惟庸谋反后,即下令撤销中书省编制和宰相职位。摆升六部为一级中枢机构,各部首长(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不再设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发号施令,已经够专制的政府,此后进入更绝对的专制。朱元璋另外成立一个秘书机构,称为“内阁”所委派的秘书,称为“大学士”大学士冠有某殿某阁字样,以资分别(殿阁都是宫廷中的建筑物)大学士的职位很低,只正五品,比各部首长(尚书·正二品)要低三级,等于各部最低的助理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