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反射作用而必将紧闭所产生的结果。因此在对生前烧死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时,
可以发现死者眼角的皮肤虽然被大火烧焦了,但皮肤皱褶之间却仍然保持完好的现
象。这个征象,是生前烧死者所特有的征象。
解剖检验的文字记载是:发现死者口、鼻、呼吸道,直至呼吸道深部的管腔内
均有黑色炭末。毒化检验的结果是: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含量明显增高。这足以
证明,死者在烧伤的过程中,肯定还存在着呼吸的功能。因为在大火中,只有通过
剧烈的呼吸运动,才能将空气中的黑色炭末吸入到机体的呼吸道深部;也只有通过
呼吸运动,才能将空气中高浓度的二氧化碳吸入肺泡并进入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
形成血液中高浓度的碳氧血红蛋白。
对李芸腹中的胎儿进行解剖检验的文字记载是:发现胎儿全身布满富含蛋白质
渗出物的水泡。这是胎儿生前烧伤的明显特征。
除了文字记载外,我还将能够证明李芸系生前烧伤的肉眼及显微镜下所见的证
据用照片及组织切片的形式固定和保全了下来。
谢天谢地,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些对我有疑心的人肯定会说我在文字上做了
手脚。
我在鉴定书的结论部分对李芸的死因作出了肯定性的结论:死者李芸系在生活
状态下烧死。
看完关于李芸死因鉴定的法医学鉴定书后,我那颗被拽到嗓子眼里的心一下子
就放到肚子里了。
从法医学鉴定书中我没有发现鉴定中存在什么失误和差错。
要命的是,刑警们根据我的鉴定结论,一致认为李芸死于意外火灾。更要命的
是,10年后李芸的丈夫秦登峰自杀了。从秦登峰留下的遗书中,刑警们得知李芸并
不是死于火灾事故,而是死于秦登峰的魔爪。原来,10年前秦登峰先将妻子李芸扼
死后,又纵火焚尸伪造了一个火灾的现场。
秦登峰在临终前的遗言中自述:10年来,他一直生活在痛苦自责的深渊里,他
想死又不敢死。早在10年前他就特别向往死亡,但他实在是没有勇气自己结束生命,
于是他就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还伪造了火灾的现场。他以为法医很快就能识破他的
阴谋,他也就可以痛痛快快地离开这个世界。
可出乎他的意料,公安局的法医居然说李芸是生前烧死的。事实上,他明明是
将妻子扼死之后才焚烧了尸体的,她怎么会是生前烧死的呢?
“难道是那个女法医爱上了我?”10年来秦登峰这个可笑而又可怕的猜测真把
我给害惨了,怪不得同事们会用那样的眼光看着我!
唉,这个可怜的抑郁性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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