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个时候,那男青年终于记起了从前和那位姑娘的婚约,当时的婚约证人正是黄鼠狼和水井。
于是,他便将事情全都告诉了妻子,同她离了婚。
青年回到姑娘住的村子,而她还在等着他。两个人终于结了婚,过着幸福的日子。
很明显,这是一个在神佑之下合约(婚约)得到履行的故事。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故事中,对违约行为的惩罚不是直接落在违约者本人的头上,比如让他喝醉了酒掉井里淹死,或让黄鼠狼咬了得狂犬病不治而死(不过证人黄鼠狼的小命也得搭进去了),却是让两个无辜的孩子当替罪羊,读来难免于心不忍。
其实,这本是一个劝人为善、劝人守约的寓言,其寓意根本上在于无论如何要使合约得以履行。要是让违约人一死了之,那就既不符合犹太人“憎恨罪,但不憎恨人”的信条,而且合约也彻底没了希望,守约的姑娘只好于受损失空守闺房一辈子。
所以,故事就毫不怜惜地让惩罚落在违约行为所带来的“赢利”上,即两个孩子身上。在这里,孩子只是一种象征,象征着违约行为的首要成果。
这就从根本上抽去了违约行为的内在意义,使它成为一个纯粹的无谓之举,甚至自讨苦吃之举。这对“违约”夫妻不是两次获得“赢利”而又两次从“幸福”坠入痛苦之中吗?
从这个节骨眼着眼入手,可以说是对“违约病”的最有效的针砭。
在现实生活中,犹太人对内部的违约者采取的是逐出教门的办法。在生意场上,一个受到犹太共同体排斥的“犹太人”可以说是绝难再生存下去(作为生意人生存下去)的。
而对于非犹太人,则一方面毫不容情地上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合约,或者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犹太共同体相互通报,以后不再同此人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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