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奥菲莉亚,你萦绕于我脑海,自世纪之初;噢,奥菲莉亚,是上帝让我这种傻瓜坠入爱河。”
乔治端着威士忌的手不由停顿在了半空中,这首歌真正地带来了惊艳的味道,行云流水的旋律、寓意深刻的歌词、欢快与悲伤交织的反差,那举手投足之间流露出的成熟和洒脱,可以清晰窥见创作耀眼的才华。
从商业价值来说,可能刚才的那首“顶级”会更出色一点,因为流行元素的融入会让大众更加容易接受;但是从艺术价值和歌曲完成度来说,乔治个人却认为后面这首歌略胜一筹,这是一首值得细细品味的歌曲。
艾德的演绎着实不俗,甚至比刚才其他几首歌都更加出色,歌词背后的故事让人深深地沉入其中,不过令人扼腕的是,艾德的高音并不稳定,他将旋律的棱角都抹平,以一种娓娓道来的方式进行了诠释,动人,却少了一些撞击心灵的冲击力。
客观来说,艾德诠释的故事更加贴近生活,比如“顶级”,简单的暗喻和朴实的叙事隐藏着他的生活体悟;但“奥菲莉亚”的故事却更加诗意,也更加深奥,就好像一本厚厚的“莎士比亚全集”,必须有足够的生活阅历、也必须静下心来,才能品味出其中的味道。
音乐的创作,不仅可以看出创作者的经历和天赋,还可以听出隐藏其中的底蕴、文化乃至阶层,这也是音乐位列七大艺术之一的重要原因。
乔治更加好奇的是,如果由原本的创作者来演绎,那到底会是什么风格?创作出“奥菲莉亚”的到底是一位怎么样的歌手呢?乔治的脑海里不由浮现出了约翰尼-卡什的模样,沧桑,颓废,阴郁,老练,沉闷,暴躁,很有可能还是一位诗人或者文学创作者……这让乔治更进一步地想起了鲍勃-迪伦。
一曲演唱完毕,艾德在众人的掌声之中谢幕,然后将吉他背到了身后,扬声对着话筒说道,“今晚我的表演就结束了,接下来,就邀请’奥菲莉亚’这首歌的原作者上来,希望他能够向大家演绎原来版本的歌曲,那么就是大家的福气了。就我个人来说,无比地期待”
这句话让大家轻笑了起来,艾德接着对话筒说道,“先生们,女士们,有请……蓝礼-霍尔。”
乔治朝侧台投去了视线,然后就看到了一个穿着白色T恤和黑色牛仔裤的大男孩——这就是字面上的意义,那稚嫩的脸孔看起来完完全全就是一个男孩。
对于需要思想沉淀和历练的民谣来说,年龄就是最大的财富,颠沛流离、跌宕起伏的生活阅历更是铸就旋律的必经之路,人们常说,苦难对于生活来说是折磨,但对于艺术来说却是珍宝,就是这个意思。
可是现在眼前的大男孩,看起来还不到三十岁——不对,应该还不到二十五岁,这着实太过年轻了,年轻得匪夷所思。
虽然历史上出现过不少天才,比如说黎安-莱姆斯十四岁的初试啼声就惊艳了全美,并且在次年强势夺得了两座格莱美奖杯,书写了格莱美最年幼得奖者的历史,一直到2017年都没有能够被打破,但黎安所属的是乡村流行曲风,而不是民谣。
乔治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肯定不是眼前这个大男孩创作的,真正的创作者应该另有其人。如此解释之后,事情顿时就变得合理多了。可问题就在于,即使不是创作,仅仅只是演唱,没有足够的生活经历,歌手也无法领悟歌曲之中的沧桑,刚才艾德的表演就是典型如此,那么眼前这个大男孩……难道他要演唱“奥菲莉亚”?
这可不是什么年轻人的“真心话大冒险”游戏。
乔治不由就有些排斥起来,他不喜欢有人把音乐当做玩笑,不知道是艾德的介绍出错了,还是他理解错了,亦或者是斯坦利的眼光出错了?看着舞台上那个年轻的大男孩,乔治从内心深处开始抵触:初印象越发糟糕起来——即使他知道对方根本什么都还没有做。
很多时候,初印象就是如此玄妙,一个简简单单的小细节,或者是一个莫名其妙的动作,内心就已经做出了判断;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判断,却往往将会决定千千万万的人物关系。
乔治决定:他不喜欢这个大男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