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的故事·第三部(70)女人阴暗2020年8月5日这世上,如果你富得流油,大概最容易的事就是花钱;反之,如果你穷得叮当响,最难的事就是赚钱。
有人或许说,有了权力,自然拥有一切,但这是有前提的,那是你得有权力,同时你得运气好。
毕竟权力只能是春药,只会让你一时快乐,但如果你上瘾的话,恐怕离死亡就不远了。
对于权力拥有者来说,失去了权力,就意味着死亡,此刻关在秦城监狱的薄先生对此最有发言权了。
但是也有一个段子是这么说的:某省长因腐败被关,儿子前往监狱探视。
说自己现在的工作如何艰难,不知道还能不能有更好的机会。
做父亲的潇洒一笑,提笔给儿子写了个条,让他去找某某董事长。
儿子诧异,说:“爸,你现在都成阶下囚了,那些个在位的领导还能买你的账?”
父亲笑笑说:“我在位的时候,让谁上就谁就能上;我现在在监狱里了,让谁进来谁就得进来。你说你这个忙他们帮还是不帮?”
儿子闻之惊喜。
回家之后不久事情就办成了。
沉大美女果然是善于用钱,从她在淮州宾馆一出手就给了我50万就能看出端倪。
在王局长手下的鼎力帮助下,不到2个小时,沉大美女现场支付了300万,取得了被害者家属的谅解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在更加大方地支付了20万的丧葬费后,受害者家属答应不再起诉网懿公司。
我不敢说人命只值300万,但在当前的体制下,有些人的命恐怕还不值300万。
另外,经过公安局协调,网懿公司的总经理在看守所和催债公司的头儿达成了默契。
催债公司将承担所有的罪名,所有催缴行为和网懿公司无关,网懿公司对催债公司的任何催欠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也是在支付了200万的封口费。
在其被判刑之后,通过种种努力,让他尽早出狱,也算是一种弥补,这是后话,表过不提。
自此,这起因非法购买大数据造成债务人死亡的涉黑桉子基本告一段落,沉大美女可以安心上班了,关键是沉大美女顺利填补了亓和秋去澳大利亚之后我身边女人的空白。
就个例而言,当事人脱离了法律的泥潭。
但是就当下整体形势而言,大数据买卖依然层出不穷,因大数据买卖受害的桉例依然不胜枚举,我们期待法律健全的同时,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在那些看不见的领域,切实行之有效地保护每一个人的隐私。
蔡处长能力出众,除了他现在的床上能力(能趁午休的时间跑到医院和沉处云雨一番),自然包括他在财政厅运作能力。
没过几天,省公费办追加的拨款终于到了,这对咱们医院来说虽然不算是雪中送炭至少也是锦上添花,尤其对全院职工来说年终奖还是多了不少。
为此我刻意安排沉大美女去了一趟财政厅,代表咱们医院表表心意。
至于除了心意之外的东西,就不再需要我吩咐了。
自从沉大美女在我家被我征服过之后,似乎再也没有约蔡处长到医院来幽会过,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的原因,或者是他们幽会的地方换了,反正我再也没有在监控中看到过他俩。
投保患者保险纠纷事宜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被保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导致了保险公司做出了错误的承保决定。
而投保人的律师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未要求投保人详细告知被保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有无基础疾病等等,从而导致投保人认为无须告知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详细数据。
投保人的律师与我们医院医保处也进行了长时间讨论,认为咱们省儿医因为内部信息保密不严,导致了被保人的个人门诊信息的意外泄露,严重侵犯了被保人的个人隐私,应予以赔偿。
因此,该桉的被告有两个,一是保险公司,二是咱们省儿医,并且我们省儿医过错在现,导致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在后。
当然,现在还没有对簿公堂,只是原告的律师这么解释,最好的办法还是庭外和解。
听完医务处沉处和经办人小贾的汇报,我稍微梳理了一下:问题现在变成了:是不是保险公司明确要求投保人详细告知业务?保险公司有没有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等,以证明保险了公司明示投保人应尽的告知业务?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风险提示而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反之,保险公司则必须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是如何获得患者的门诊信息的?究竟是采用何种手段获取到的?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获取到的患者门诊信息不是省儿医官方授权给予的,要么是通过医生或信息部门私下交易的,要么就是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购买来的,保险公司因此存在非法获取患者个人诊疗信息的嫌疑。
作为省儿医除了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之外,就此事还要进一步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似乎成了新的被告。
第三个问题就是投保人怀疑省儿医和保险公司相互勾结,故意泄露患者个人隐私,导致其无法获取保险赔偿,因此需要追究咱们省儿医的法律责任。
我、分管法律的王副院长、沉处、经办人小贾以及医院的律师顾问一起讨论了这个桉子。
根据刚才的分析结果,王副院长补充道:“现在基本无法追踪到保险公司是如何获取到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如何防止再次泄露是咱们院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息事宁人,患者不再投诉。”
几千年来,中国的法律传统都是和稀泥,或者是追求中庸之道,尤其是当法律桉子涉及到官方和老百姓两个对立面的时候,大多数人第一反应都是官方有错,老百姓是弱者,应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而没有多少人愿意去了解或揭露事实真相,通过真相去确定最终的责任方。
大多数的结果都是以和稀泥的方式解决问题,官方履行赔偿,老百姓心安理得,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王副院长此刻也是这种心态。
当然,从我们医院来说,不管患者最终是否得到赔偿,我们院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责任是逃不脱的,从而影响到咱们院今年的各项先进评比,与此相比赔偿12万显得就更加微不足道了。
“可是万一和稀泥之后,这事还是给曝光了,咋办?”
我说道,“而且即使这样,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知道啊,让我们充当冤大头似乎也不合适。”
“院长,这次涉事的保险公司是咱们省的寿险公司,其最大的股东是省财政厅。我私下找过蔡处了,请他帮帮忙,看看这个桉子如何处理。”
沉处这时汇报道。
“那保险公司那边怎么说?”
我赶紧问道。
“刚刚电话沟通过了,他们一个副总过来,和我们一起商量这件事如何处理。”
财政厅的面子自然是大的,不一会儿我们这个省属寿险公司的吴总带着寿险部的李总来到了咱们省儿医。
双方寒暄了几句,直接进入了主题。
吴总说:“院长,这起桉子里,投保人确实是有过错在先。我们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在客户投保时,是明确要求投保人详细并真实陈述被保人是否存在健康风险,因为这会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的。”
“那吴总你们那有证据吗?”
沉处说。
“当然。”
寿险部的李总说。
说着,李总将笔记本电脑打开,给大家播放了一段录像。
原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保险人投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尤其是有关风险提示的告知,画面上很清晰地看出了投保人(也就是被保人的父亲)面对保险公司业务员时,朗读了一段以下风险提示内容:本人在投保时做出的健康、财务及其它告知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人寿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录音录像播放完毕,会议室内陷入了短暂的沉静。
一切似乎都证明了保险公司尽到了应尽的业务,而投保人存在着虚假陈述行为。
但是,问题是这样简单的吗?沉处作为医务处的领导显然对这件事是进行了认真的摸查准备,对着吴总直接提出了如下问题:“吴总,刚才的录像是证明了投标人进行了健康状况声明,但我们是不是存在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诱导投保人的行为存在?投保人作为非专业的医疗工作者,他对其子存在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当时医生只是叮嘱其定期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并承诺这样的疾病在病人年龄合适的时候,是通过手术能够彻底治愈的。这种疾病的医嘱,和咱们普通人理解的癌症肿瘤肾衰竭等等是完全不同的,投保人因此认为这样的医嘱证明该疾病不是重大疾病,不需要在投保时进行申报。”
寿险部的李总说:“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投保人都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但其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将儿子存在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疾病予以陈述,否则就存在骗保的嫌疑,保险公司确实有权拒绝理赔。”
王副院长说:“你说的是没错。但我们很多情况下,保险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业绩,达成这份保单,会说'你读上这么一段话就行,这是我们公司内部流程要求',其实根本就没有提醒投保人需要陈述是否存在影响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的疾病。”
“对,我们这里就有一份投保人描述的投保过程说明。”
说完,沉处把一份投保人的投保说明递交给了我。
我不禁对沉处细心的工作作风所折服,毕竟在这个时候还能取得患者家属的配合还是需要一定功夫的。
果然不出所料,投保人只是根据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的提示直接读了一遍风险申明,客户经理根本就没对风险申明会有什么后果做任何必要的说明,关键是有这么一句“这是保监会的例行要求”
云云。
这真应了我们经常说的这句话:一人干银行,全家跟着忙;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一人干电信,亲戚朋友全骗尽。
尤其是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
中国的保险从诞生开始,就带着诸多原罪、野蛮增长。
那些做寿险的客户经理,男人个个穿得油头粉面,女人个个穿得花枝招展(有点如同当前满大街的房产中介客户经理一样),冲着高额的保费提成,用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花言巧语,花样百出,诱惑很多了人买了他们根本就不需要的各种理财类、风险类、收益类的保险。
尤其是前几年发生的宝能集团收购万科股份事件更是让保险公司形象一落千丈。
2015年7月,宝能集团旗下公司前海人寿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万科股,联合一致行动人通过3次举牌,将持有万科的份额最终达到24.26%,距离30%的要约收购仅差5.74%,从而迫使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停牌。
关键是该举牌事件导致了当时的保监会对寿险公司业务经营是否合规的全面核查,并引出了一个话题:保险究竟姓什么?保险当然要姓保,不能姓其他。
随后,中国保险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事件,导致了保险监管部门的坍塌,保监会主席锒铛入局,直至保监会被撤销,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
显然,这样的沟通是无法有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录音录像证明了投保人的风险承诺;另一方面,被保人确实患有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包的疾病。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似乎是合情合理,但是表面上的证据确凿,不能掩饰销售过程中的坑蒙拐骗。
更何况,保险公司存在的盗取患者信息的手段也是令人不齿。
如果说普通老百姓为了蝇头小利而在不知不觉中投机取巧可以原谅的话,但作为一个国有企业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巧取豪夺,则是不可原谅的。
所以,当谈到保险公司如何获取到患者的诊疗信息数据时,吴总有点躲躲藏藏王顾左右而言他。
理赔部的李总也无法用偶然获得或是患者主动提供来搪塞了,最后,中国传统的和稀泥再次发挥了勇。
经过咱们医院和保险公司最后协商,对于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家各自承担一半,患者不再追求其诊疗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同时大家也达成共识:对于今后类似儿童投保的桉例,应该让投保人授权保险公司取得被保人的诊疗信息数据或是咱们省儿医的体检报告之后,再确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
显然,这样的投保程序,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医院的证明,既保证了投保人在投保时声明的健康状况,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将来发生理赔时,也有医学证据证明投保人在投保时的风险承诺是真实有效的,防止了保险公司通过种种理由拒绝理赔,这同样也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作为医院,我们在提供这样的患者诊疗数据的过程中,收取一定的大数据服务费用,每单收取100元不等的服务费(如果单独体检,则费用另算)。
如果按照咱们医院每年的门诊量,以及现在家长普遍提升的保险意识,每年咱们医院提供5万次这样的大数据服务,就会产生约500万的收入。
这500万的大数据收入足以覆盖我们的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本,并能够给医院带来额外的收益。
显然,这样的大数据应用只是未来医疗大数据应用的一个方面,可以预见的是,医疗大数据的价值还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
我没料到一个本来让我们医院被动的一起保险投诉纠纷,竟然让我们在谈判过程中,探讨到了新的合作机遇,可以说是宾主皆欢。
既然宾主皆欢,剩下来的自然是要举杯相庆。
晚上,我和沉处一起宴请了保险公司吴总一行。
化干戈为玉帛,总是让人兴奋的。
大家觥筹交错,你来我往。
双方既解决了当前之患,又开始了长期合作共赢,怎能让人不多喝几壶?沉处更是发挥了漂亮性感女人的穿花引蝶作用,让我和吴总不停举杯相邀。
于是举杯共享之际,吴总讲了不少保险行业的运行规则,尤其是对当前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解说,让我们这些门外汉顿时对保险行业充满了惊与羡慕,尤其是在银行业营收增幅每年不到10%的情况下,寿险行业的年增幅则达到了25%以上。
保险行业其实最早应用大数据的行业,现在随着科技和算法的进步,保险行业大数据应用的空间更加广阔。
保险公司盈利的核心其实就是大数据精算的结果。
从择业的角度来看,一个保险精算师的起步年薪就超过了60万。
随着人们整体生活水平的提升,保险意识是逐步加强的(温饱没解决的老百姓,不会考虑寿险的;只有全民进入小康,尤其是少部分人先富起来,寿险的意识才会萌芽进而发展),保险行业在中国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可以说是朝阳产业。
如果说前些年保险公司是野蛮生长的话,经过这些年的行业监管、从业者的大浪淘沙,保险尤其是寿险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
像美国,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远远大于银行,因为美国的保险市场非常成熟。
想想中国,如果有一天我们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超过银行时,我们非得接着高速发展20年不可。
吴总的一席话,听得大家心潮澎湃。
甚至连王副院长都当场解囊,购买了一款寿险产品。
终于,大家在醉意朦胧中结束了今晚的相聚。
送走了吴总一行,我拒绝了沉大美女送我回家的诱惑,鬼使差地让司机把我送到了菊所家所在小区。
好久没见过菊所,这是个让我内心隐隐不断牵挂的女人。
递给门卫一支烟,斜倚在墙边自己也抽了一根。
半响,进了小区,依稀走到了菊所楼下。
来到楼下,按了门铃,可是没人回应。
菊所家的房子靠在围墙边,上次就是在厨房,趁着菊所烧菜无暇分身的时候,就地把她操弄了一番。
那时候对着窗户,一边听着菊所的嘤嘤叫声,一边看窗外人流车流,记忆犹新。
我摸索着爬上六楼,楼顶就住着菊所一个人,我倚靠在门边继续抽烟,等着菊所回来。
年底菊所一定很忙,不知道她今天会不会回来,我心里琢磨着,抽完三只烟就回家。
心里还是希望她早点回来,我可不想“性”
致冲冲而来,彻底扫“性”
而归。
每抽完一支烟,我就间隔一会儿抽第二支烟。
终于,在第三支烟快要抽完的时候,楼下传来脚步声。